房屋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为关心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法律规定更是错综复杂,下面为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由其给付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