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并不必然导致离婚时财产少分或者不分,具体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2、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比例。但是,实践中,也有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将出轨这一过错情节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考虑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