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转受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致的书面确认文件,其内容属于意思自治范围,可由转让双方自主约定。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2、转让方的告知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
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相关权利及义务让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或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5、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