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册公司的要求为如下:
1、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3、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
如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
4、办理升级企业设立。
升级企业登记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升级的相关类型企业材料,具体见国家局登记规范材料;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