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图片不商用,是否侵权呢?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一系列侵权行为,凡是存在本法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都构成侵权。
但是,出于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的考虑,著作权的权益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缩。例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这里的特殊情况包括:
1、欣赏他人已经发布的作品,但是不能形成公开传播;
2、为了作品美感、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媒体新闻,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
4、为了学校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的复制已发表作品;
5、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一些文化保存机构,为了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以及其他一些为了文化延续、社会福利等正当使用图片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