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设期限吗

更新时间:2018-11-14 19:00
律师解答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沈媛媛。

  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设定质押期限。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根据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为避免混淆,相关登记机构也已经不将质押期限列入登记事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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