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需要以下这些证据:
1、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为了判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将工伤认定书以及医疗诊断书、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提交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医疗费用发票等:医疗费用发票是因工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