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不管产权登记在何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以按揭的数额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