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签字即生效。虽然只是才签完合同,但是一旦签到就是有效的,即使立刻反悔也算违约行为,须承担向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
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
对于部分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部分履行致债权人丧失实际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对履行方法不当或履行地点错误的,债务人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均构成为违约。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而且合同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合同就生效了。这时再反悔就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加考虑,切忌心急而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