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正桥。
下面我将针对“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网络盗窃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网络盗窃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盗窃行为。《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盗窃行为,定盗窃罪,立案标准适用盗窃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追诉,各个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上海地区为一千元。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上述标准50%确定,如盗窃惯犯、盗窃孤寡老人等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