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婚后父母为其出资购买的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