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在现今的房屋租赁市场,租客普遍处于劣势地位,往往会受到来自中介或房东的不公平待遇。如果合同一方认为其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则应当合法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时,应当就细节问题与房东达成一致意见,如宠物饲养问题、家具估价问题、房屋转租问题等。在达成合意后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