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通知函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其一,认为必须具备《合同法》上的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这合同终止通知函才生效;其二,认为解除合同只需通知函到达对方,而对方没有在约定或者法定异议期3个月内提起异议之诉,就发生效力。
合同终止通知函的主要内容为五部分: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