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因此存在两种判决结果。
第一种判决结果,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在所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的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第二种判决结果,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受赠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再享有撤销权;在赠与人部分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在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以作为解决纠纷的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