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贾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诈骗未遂,如果情节严重,会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法理,本律师认为主要指以下情形:(一)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二)社会危害性较大(三)惯犯或者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四)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