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有很多种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有补偿,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公司对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权利是双方都有的。当然,如果涉及到其他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