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三期是受到特别保护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女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
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哪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