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成为监护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通过法院选定需要走法院特别程序,先对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然后选定监护人。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