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书首先要明确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详细的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
第二、要明确是借款合同代位权纠纷。
第三、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明确主张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金或逾期还款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
第四、要具体详细的说明主张权利的事实与理由,此部分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以及约定还款的时间,并说明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事实,如果不代位起诉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或者无法实现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第五、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具状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写明起诉时间。
要在起诉书后附件详细的证据目录,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