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沈碧云。
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发票都丢了,建议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签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补交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还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等。
第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来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了新的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