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打官司一般是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一般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数额来确定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