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的行为。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一种,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状态是:
①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
②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
③权利人不予追认、无权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④如果合同转为无效,而第三人为善意的,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除非事后取得的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而取得处分权,不然属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