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刑事处罚中的缓刑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到七十七条对于缓刑的适用及实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须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项条件,在此基础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会设定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在该期限内,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与考察,若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