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订立合同有以上情形的,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