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存在其他因素,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面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