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
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