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取保候审的程序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出。
2、有权决定的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