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比较多,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是共同财产,离婚以后就各自归各自了,在一起时候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事情离婚后怎么清算是比较复杂的。
就夫妻婚前债务而言,《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当债务人个人承担,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