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法院不是必然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就算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还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外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实践中一般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