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胡文
所谓个人独资公司,又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该一人公司的股东为法人时,这个一人公司就是我们俗称的法人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个人独资公司由于股东只有一人,所以赠与人在赠与其个人独资公司的股权时就不存在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赠与人与受赠人只需进行如下流程即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股权赠与协议;
2.根据工商局的要求携带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应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出让于他人而主张免除其连带责任。
所以赠与人和受赠人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审慎考量,不要轻易担任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否则,将可能在资金占用量、财务成本以及债务承担上承受过大压力,形成事与愿违的不利结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