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最快约为3个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三个阶段,根据各阶段工作期限推算,最快大约在3月内可以开庭,只是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具体期限如下:公安调查阶段一般不超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不超3个半月;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不超6个月。上述三个阶段期限相加总共为16个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普通刑事案件并不会用完上面的全部时间,大部分案件在6个月左右处理完毕。案件相对复杂的,会在一年左右结案。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过较严格审批程序,上述所谓的最长期限还可以被延长,只是法律条件较高、审批程序更严格。所以严格来说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案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