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事情,一个人不能办理。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也是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很多问题,只有双方都参加诉讼,法院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判决。
所以,一个人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