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很多形式,自书遗嘱是其中之一,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此外,自书遗嘱还应具有其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而且必须是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最后还要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