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对于有以下情形的,要考虑判决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第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是根据夫妻的分居时间来判定是否可以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不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协商一致,随时可以离婚。
诉讼离婚时,法院在考虑夫妻分居时一定是基于因感情不和的分居,而且要求达到持续两年的分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分居的证据事实上并不是很好证明,比如一方主张双方已经分居三年了或者五年了,另一方说这中间我们还有联系,我们还在一起继续居住了。所以关于分居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私密性比较强,很难进行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