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存款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