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建房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示意图、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以及工程质量等;
三、所需费用的给付情况和劳务费给付情况等;
四、约定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等。
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其他约定。
六、双方亲笔签名,写明签订合同的日期。
建房前,双方签订了书面建房合同,完工后,少数房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拖欠剩余的工程款,有些房主则是暂时无力给付,以致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另外,在一些包工包料的建房工程中,施工队偷工减料,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给房主带来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