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只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
(4)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5)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
(6)保证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提供材料;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