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这种情况是房子归属它是有相应的法律的规定,它有一个先后的趋势。这个前面先说的为优先,后面先说的就是在如果没存在前面情况下,是可以取得那个房子的。
第一、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了,法院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第二、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他有优先权。
第三、如果没有以上的行为,那么先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他是有优先权的。
第四、如果也没有这个先交付的行为,那么登记机关已经受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当时申请的买受人他有优先权。
第五、如果以上都没有以上的行为了,先办理网上签约或者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的买受人他有优先权。
第六、如果都没有以上的那个行为的,那么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他有优先权。
第七、以上那个情况都不存在了,那么合同先签订的买受人,他可以优先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