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7年,住房为男方名下,男方父母出资无房贷,装修由女方出资,因感情不和,女方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更新时间:2018-10-22 11:31:31
问题描述:
结婚17年,夫妻生有16岁儿子,住房为男方名下,男方父母出资无
房贷,装修由女方出资,男方无工作,有
股票。平时女方工作养家,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双方都无过错证据,女方被
家暴,有警察出警记录,及医院开具的伤势证明,孩子想判男方,(女方无住所),这种情况,女方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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