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下达,我为主要责任。由于当时在医院住院也没有能力进行行复议。
更新时间:2018-11-16 10:15:1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我于2011年5月17日上班期间。由于工作需要,骑摩托车到街上去买设备配件,在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我的右腿撞断。当时下车后发现小车司机身上有明显酒味,就打电话报警说明对方可能是
酒驾,当时还有事可以
证明对方身上有酒味。住院三天后交警队来人调查事情经过时对我说,“先不要追纠对方酒驾,先让他给你出钱看病。”我就没有在理会此事,一个星期后酒精鉴定书下达,显示无酒驾无醉驾。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下达,我为主要责任。由于当时在医院住院也没有能力进行行复议。我们单位给我报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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