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人系一流浪汉,并由当时一保证人取保,朋友得以取保候审,有自首情节,能否判缓?
更新时间:2018-11-16 10:16:57
问题描述:
2011年1月17日凌晨1点多,我一朋友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轿车)在通过市区内一路口时,撞死一行人(在十字路口正中央),事故发生后因害怕驾车驶离现场至公安机关自首,在录完口供后由自首处的派出所通知事故处理中心(约4点),当时被以醉驾拘留。被撞人系一流浪汉,身上无任何
身份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一直查找不到家人,后家人积极赔偿,在事故处理中心缴事故
保证金10万,并由当时一保证人取保,朋友得以
取保候审,7月下旬,此案件由事故处理中心移交检察机关,事故处理中心认定为无证、醉酒、逃逸,有自首情节,目前此案将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向法院依法起诉。不知道此案公诉部门将会以什么罪名起诉,最坏的结果将会是什么?能否判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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