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2款,“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这是否与公司的“1.5倍和70%的工资作为基本支付”相冲突?你能寻求仲裁或法律帮助吗?
更新时间:2020-09-25 17:27:08
问题描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2款,“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这是否与公司的“1.5倍和70%的工资作为基本支付”相冲突?你能寻求仲裁或法律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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