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我在重庆市南岸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了交付该房屋的合同。第一次违约发生在2011年12月,第二次违约发生在2012年3月,第三次违约发生在2012年6月。合同
更新时间:2020-10-01 13:19:27
问题描述:
2010年1月,我在
重庆市
南岸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了交付该房屋的
合同。第一次违约发生在2011年12月,第二次违约发生在2012年3月,第三次违约发生在2012年6月。合同中有很多空白没有填写。像这样的开发商被法律追究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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