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我加入了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含3个月的试用期),我工作了3天。当我在5月4日下班的时候,我被告知交给我的人不会离开公司。如果我想留在办公室,我只能换工作。然而,我被面试了一
更新时间:2020-10-02 02:22:30
问题描述:
5月2日,我加入了公司,并签订了
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含3个月的
试用期),我工作了3天。当我在5月4日下班的时候,我被告知交给我的人不会离开公司。如果我想留在
办公室,我只能换工作。然而,我被面试了一个人事职位,但现在我不得不把我的职位换成营销助理的职位,这是完全不一致的。如果公司无故被迫辞职,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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