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么?我感觉不公平,感觉自己委屈的慌被撞到了
更新时间:2018-11-26 13:16:40
问题描述:
我在一路口过路中,在
机动车道被电车撞倒,由于双方都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治,由于对方开电车伤势比我重,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她
医疗费。经交警划分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由于交警队没有规定赔偿具体事宜所以现在我想问问,我应该赔偿么?那么又该怎样赔偿,我也受伤了,诊治花费一千多 元。我感觉不公平,因为没有现场,责任划分是交警队调查双方口供所得,但是已经过去了有一个多月了,我还可以要求现在重现么?感觉自己委屈的慌被撞到了,现在还得赔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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