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到伤残鉴定赔偿等民事责任,次要责任方在法律诉讼中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吗?还是这样做了而发生车祸。
更新时间:2018-11-28 13:08:57
问题描述:
两
非机动车晚间在无路灯的混合道路上正向逆向相撞。逆向方倒地锁骨骨折。警方认定责任为自行车女因逆向行驶或大转弯未让直行电瓶车负主责;电瓶车男未来开灯负次责。因涉及到
伤残鉴定赔偿等
民事责任,因此请问一下,根据民法通则106、131条,有下列因素的话,次要责任方在法律诉讼中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吗?
1、这是一条夹在两条主干道之间的没有路灯的混合道路,路旁经常排着一溜卡车,听说平时晚间也经常出过大小车祸。
2、法律未规定电瓶车晚间一定要开灯,电瓶车男每天下班很晚,都走这条路,因电力不够而未开灯,中速正常行驶。未开灯只能说有过错。
3、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逆行或大转弯未让直行车等行为,这些都是驾驶人的常识。自行车女虽然是受害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车祸,但还是这样做了而发生车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