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在百忙中关注我的问题!还是不给钱。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法定条例里算算债务过期,期待你的回复!
更新时间:2018-12-01 18:27:55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带
农民工在承包方手上搞山洞开挖(总工程款20余万),期间承包方给给了三万的生活费,后期因
发包方没有资金工程停工退场,承包方也没给我做
工程结算,并以发包方没给钱为由拒付工资,后来此项目余下工程被令一施工队做完并于2019年9月竣工,承包方也发射管了变化。在这几年里一直问我当是的承包方要钱也一直没给,而发包方已经把钱给了当时的承包方,但现在还是不给钱。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法定条例里算算债务过期,受不受法律保护!!
谢谢!期待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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