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办了一个修理厂,在这个厂里以乙(也是这个厂的职工)为法人代表开设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做汽车服务站.几年来都是乙一手操办厂里的所有对外对内的工作,并且又做出纳又做会计.在乙管理的几年当中,对外欠了很多债务,并且都是乙以修理厂的名义给别人打的欠条,也有仓库管理给别人打的欠条.现在别人持欠条告了修理厂的老板甲,要求甲付欠款,请问:这欠款应该由谁付?
说明:现在乙已经没有在厂里上班了,又在别的地方建了一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