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1.猎头公司介绍的工作,录用通知(用人单位盖章,签字)上所写如下:劳动合同期为3年,从入职第一天算起,前两个月为试用期(2015.07~2015.08),税后工资5000元;试用期合格后,税后工资7000元。
2. 上班后,没有补签正式劳动合同。现试用期已过,主管领导出具的试用期报告是胜任工作,但仍没有签正式合同。现因公司资金紧张,所上的新项目要停掉,也就是说我可能会在2015.09月底被公司解雇。
3. 试用期2个月到正式后到现在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针对上述情况,如被公司解雇,公司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是多少(请给予具体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