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的问题,1977年我父亲与父亲亲弟弟签署分家单共同分配我奶奶留下来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之前未办理宅基证或相关证明,只是得到村里和大队认可是我奶奶的宅基地。分家单有中间人三人、代理人一人的签字手印,未做公开公证,未在大队或村政府备案。自1977年至今,该宅基地一直由父亲弟弟建屋居住。
1987年,父亲弟弟在未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我的情况下,将包括应分配给我父亲的二分之一宅基地办理了宅基证,办理期间我父亲只知晓其办理宅基证,并不知晓其将我父亲应分配的二分之一宅基地一同办理了宅基证。我父亲在1987年村里统一办理宅基证时,未到大队或村里提出办理宅基证的要求。
2016年,父亲弟弟在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对该块宅基地进行翻新扩建,自此,我父亲要求平分该宅基地,不知在我父亲有分家单、父亲弟弟有宅基证的情况下,我父亲是否有权利或证明是否充分可以保证得到该宅基地。如果要起诉,通过遗产分配还是其它法律途径可以提高胜诉几率。